您和經營公司簽訂的合同叫做《外派勞務合同》,您和外國雇王簽訂的合同叫做《雇傭合同》,這兩份合同的內容一定要和經營公司與外國雇主簽訂的《對外勞務合作合同》的內客基本一致。要特別注意,不要同沒有提供經營公司的委托書復印件、經營公司與外國雇主簽訂的合同復印件的代理單位簽訂《外派勞務合同》。
出國勞務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合同中必須有下列內容:工作地點、職業工種、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交通、生活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合同變更及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女工和特殊工種勞動保護條件、糾紛和爭議處理、工傷亡事故處理等。
出國務工后,外國雇主除支付您工資(工資不得低于我國外派勞務協調機調即中國對外工程承包商會規定的最低標準)和加班費外,一般情況下,還負擔以下費用:所得稅、醫療保險(有的國家如日本,牙病不在醫療保隨之內)和人身傷亡保險、勞動保護用品以及雇主向當地政府交納的保證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您必須保存好出國務工所簽訂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現糾紛,它將是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依據。